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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61.5万赔偿并非维权胜利

发布时间:2009-09-21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华网  字体大小[ ]

       

“开胸验肺”者获赔61.5万 尘肺病工友均获赔

      核心提示:张海超悲怆式的"开胸验肺"让人心碎。然正是这种心碎的自救,公民极大关注、媒体如潮报道,最后在有关领导的重视下各个程序都特事特办解决了。倘若不是"开胸验肺",能有"特事特办"吗?而"特事特办"的画外音就是以破坏和损伤程序公正、公平为代价。  

    9月16日晚间,河南新密市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向记者发来短信,说他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5000元,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9月17日新华网)

      61万余元的赔偿金,对于维权无路"开胸验肺"的张海超来说,这应是一个很知足的数了。"很幸运被关注"、"感谢关心和帮助"等等话语溢满了其高兴之情。确实,这种结果对张超海而言维权是成功的。但对有61万尘肺病患者直至数以亿计的打工者来说,如此维权并不表示胜利。

      张海超悲怆式的"开胸验肺"让人心碎。然正是这种心碎的自救,公民极大关注、媒体如潮报道,最后在有关领导的重视下各个程序都特事特办解决了。倘若不是"开胸验肺",能有"特事特办"吗?而"特事特办"的画外音就是以破坏和损伤程序公正、公平为代价。

      用极端方式解决了突出个案,这非法律使然,也非职能部门监督到位使然,而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其间所暴露出的法律和监管漏洞值得深思。

     

时评:面对“开胸验肺” 郑州职防所于心何忍

      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按照现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然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事实上是不可能的。那么,当企业的良心靠不住时,法律如何及时援手维护公民权益,张海超案已提出了强力质问。面对暴露出来的法律漏洞,如果不能及时补上"补丁","开胸验肺"之类极端维权方式就会重演。

      其次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职业病防治所是职业病鉴定的法定机构,可当这唯一的法定机构不作为时,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显然是张海超案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据悉,至今尚无人为张海超案负责。责任追究的严重缺位,使得监管流于形式。因而,只有严厉问责,不履职就挪岗、不干事就走人,才能敲醒某些人的麻木神经。

      当然,张海超案随着赔偿的到位已画上了一个句号,我们也不愿再看到"开胸验肺"事件刺伤眼球。但是,对法律而言,这绝非事件的终结。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法律不能让公民"一个人在战斗"。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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