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全文)
落实三次全会部署·年中看进展|推动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医院院长阳剑锋被“双开”:两年内违规向6408名患者收费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字体大小[ ]

  关于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集中整治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聚焦工作重点,采取有力举措,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为进一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拓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柳州市融水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阳剑锋收受药品及医疗设备耗材供应商好处费问题。2009年至2023年期间,阳剑锋利用担任融水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便利,为商人老板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救护车采购以及基建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700余万元。2018年至2019年,违规向6408名患者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共计13.5万元。阳剑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阳剑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梧州市蒙山县甘棠村古朗七组组长钟荣发挪用村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至2023年期间,钟荣发利用负责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管理的工作便利,擅自将委托其保管的村民小组集体征地补偿款、土地租金共计57.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且未能退回挪用资金。2024年5月,钟荣发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党委书记叶远雄在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09年至2023年期间,叶远雄利用担任灵山县伯劳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伯劳镇6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美丽村屯”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项目承揽,以及项目征地、获得房地产项目用地指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784万元。叶远雄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叶远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贵港桂平市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飚规涉嫌受贿犯罪问题。2014年至2024年期间,陈飚规利用担任桂平市垌心乡乡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务影响力,在国土资源执法、整治江河湖库四乱、烟花爆竹经营、工程项目承揽、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卫生监督设备采购、医疗项目建设、人事安排等,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好处费共计316万元。2024年5月,陈飚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来宾市武宣县广西仙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耀增插手“校园餐”食材配送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22年1月,陈耀增利用职务便利,向商人老板透露“校园餐”食材配送报名供货商报价信息,并为商人老板出谋划策、制作投标文件,帮助没有“校园餐”食材配送经验的公司高分中标,“以借为名”收受好处费30万元。陈耀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陈耀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方守道、周海林等人敲诈勒索问题。2023年2月至4月,方守道、周海林纠集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工作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对辖区内电池加工、农药生产、被服生产、车辆用品、冻库经营等企业以例行检查为幌子,编造理由、借口威胁扣押企业货物,威逼、暗示企业花钱“私了”,涉嫌对5家企业敲诈勒索11起共61万元。目前,方守道、周海林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方守道、周海林被开除公职。

 

  上述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涉及农村集体“三资”、教育医疗、涉黑涉恶、耕地提质改造等领域,都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长期执政的根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持续强化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廉政意识,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领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深远意义,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一批顽瘴痼疾,办成办好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下更大气力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蝇贪蚁腐”,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中国法制网摘编黄耀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