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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资条例》 还要“维权天使”

发布时间:2010-05-20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王传涛:要《工资条例》 还要“维权天使”

   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等11省市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5月18日《中国经济周刊》

    在基尼系数超过0.47红线的形势逼迫下,如何调整国民收入问题,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自今年开春以来的国家领导人话语表达上,便能清醒的看到这一点。“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到了收入分配问题,“今年将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同样,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也作出承诺,“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此语境之下,《工资条例》年底出台,并不意外。

    问题是,分配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工资条例》仅仅是我国法制社会实现渐进的一部分,单单靠一个条例,自然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左右了,可我们身边仍然大量存在维权困难的现象。可以预想,公众所企盼的“工资协商”与“同工同酬”也不可能在条例颁布实施的当天起就能覆盖全社会,继而惠及全国工人。笔者想知道,《工资条例》出台了,谁才能站出来成为广大工人的维权天使呢?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在工资协商中,政府、工会、企业主、工人等都有责任,各自的工作都要做到位。”然而,政府之职责是完成体制的完善,颁布《工资条例》便是对于自己职能责任的担当表现。我们将目光转向工会——要明确的是,工会在《工会法》颁布18年之后,却愈加弱势的现实,也不得不让我们放弃工会。另外,市场经济下,我们更无需责怪嗜利润如生命的企业主和资本家,因为追逐利润是他们的天性,在法律现有的框架之内最大范围的限制工人工资也就是一种必然。所以,在利润面前,请不要给资本家吟诵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要知道,阿几米德对于几何的执著追求感动不了士兵的军刀。

    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职工不敢谈,怕被解雇;职工无能力谈,对种种法律不熟悉;企业不愿谈,怕影响利润提高成本;工会组织不能代表工人,不能谈。”有人将这四句话定义为中国工人维权的“四不现象”。可以看到,现在公众的担心和纠结之处不在于法律的健不健全,而在于,谁能站出来为中国工人代行话语权,成为维权天使?

    在笔者看来,维权天使需要有两个翅膀,一个是体制,一个是市场。在“工会很作协”的语境里,工人们别指望那些拿着企业主工资、享受着国家行政级别的人能为百姓做说多少好话。所谓体制,即我们的劳动部门是否能够成为独立的仲裁部门,即工人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既能够到劳动部门投诉,还能够得到权力的公正处理;所谓市场,我国现在还处于人口红利时代,人口红利时代的特征之一是以企业为中心,而非以工人为中心,只有随着劳方与资方实力的不断博弈与演化,才能终结人口红利,相信到那个时候,工人便可以在“买方市场”中占有一席说话之地了。

    《工资条例》不可以一蹴而就,中国工人也不可能在一纸法令的作用之下跑步进入维权时代。但愿体制与市场尽快为维权天使插上可爱的翅膀,实现中国工人的体面时代、尊严时代。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张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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